湛江生活网 资讯 | 体育 | 财经 | 军事 | 明星 | 时尚 | 家居 | 数码 | 汽车 | 旅游 | 美食 | 分类 | 问答 | 黄页 |
两性 | 女性 | 健康 | 婚嫁 | 影视 | 音乐 | 教育 | 美女 | 动漫 | 游戏 | 宠物 | 圈子 | 育儿 | 论坛 |
 您现在的位置: 主页>财经频道>外汇投资>政策法规>列表

外管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时间:2008-01-08 点击: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革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二、银行在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和办理外汇收支业务时,停止使用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的 “限额管理”功能。银行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及外汇收支等信息。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管理部应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收支情况的监测、分析,对违反交易真实性原则的虚假、违规外汇收支活动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支局、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二日



湛江博客  湛江生活论坛

上一篇: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篇:外管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的通知
 Tag: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打印] [关闭]  
湛江生活 湛江新闻 湛江育儿 湛江婚嫁
 》精彩推荐
759520.COM
 》热门文章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境外
 外管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外管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
 》图片文章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境外
 》推荐文章
 外管局关于印发《保税监管区域
 外管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暂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市场交易规则
关于我们招商合作广告服务版权申明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 商标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08 湛江生活网 ™ All right reserved